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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致信案件当事人细说法理情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蜘蛛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8-16
摘要:大检察官致信案件当事人细说法理情
大检察官致信案件当事人细说法理情

原标题:大检察官致信案件当事人细说法理情

  近日,江苏省检察院向该省高级法院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释法说理,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这份建议缘于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办理的一件民事申诉案。

  今年3月20日一上班,一起申请民事监督案的10本卷宗放到了刘华的案头。

  申请监督人是一家超市经营者,十几年前其与某村委会因土地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因不服江苏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3月13日,江苏省检察院受理此案。按照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此案分给刘华办理。

  早在2004年12月,法院就对此案作出了一审民事判决。2005年4月,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同年11月,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接案后,刘华对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环节的全部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制作了案情流程表,并与检察官助理多次研究分析案情,梳理出了本案的重点和焦点问题,确定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方向和重点。

  5月10日上午,刘华带领检察官助理专门赶到申请监督人所在市检察院接待室,现场接待了双方当事人。她先是听取了村委会主任及其代理律师的情况反映,核实了相关问题,随后又与申请监督人见了面,充分听取他的陈述,仔细核实相关情况,并就其中的法律焦点问题和申请人的疑问进行释法说理、劝导宽慰。

  接待一直持续到当天中午12点多钟。接待结束时,申请人表示:“这一次省检察院能够受理案件,从发通知书到目前的接待,我是满意的,也非常感谢。无论结果如何,我愿意接受,我充分相信刘检察官。”

  在认真阅卷、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刘华综合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并无不当,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遂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为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充分进行释法说理,刘华还亲自写了一封信,信中说:“了解到你在纠纷发生后的十几年间经历的种种遭遇……其中的心酸可以想象和体会,但同时也为你的这种‘执着’感到惋惜。以你今日之成熟与智慧,再次审视当年的纠纷和诉讼,应当会明白自己在处理中的欠妥之处,而这些势必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信中还说:“令我高兴的是,你借此机会,自学法律知识,而且运用法律积极服务于社会,这本身就是看待和处理问题的正确态度。”

  不久,申请人回信表示,虽然对江苏省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表示遗憾,但对刘华的劝导还是很感谢。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刘华发现,法院在该案启动立案复查监督、答复当事人等工作中存在着瑕疵,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当事人的误解和长期申诉,案结事未了。前不久,江苏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释法说理,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民行监督薄弱点多、积案多、难点也多,为此我们今年要求省院入额院领导全部带头办理民行案件,重点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刘华说。

责任编辑:蜘蛛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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