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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洪家关派出所立案调查已有两个月,为何还没个说法?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蜘蛛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2-11
摘要:本人名叫刘开硕,女性,年约60岁,家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洪家关乡龙凤塔二号湾组。本人有一子一女,平时本人与夫俩人在家生活。2016年10月26日上午,本组做客人员于小平(女性,40多岁,湖北人)争抢本人于1982年开垦的林地,争抢过程中,本人遭受于小

  本人名叫刘开硕,女性,年约60岁,家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洪家关乡龙凤塔二号湾组。本人有一子一女,平时本人与夫俩人在家生活。2016年10月26日上午,本组做客人员于小平(女性,40多岁,湖北人)争抢本人于1982年开垦的林地,争抢过程中,本人遭受于小平殴打,被于小平打掉两颗门牙。洪家关派出所介入调查,聘请张家界市天星司法鉴定所对本人人身损伤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被评为轻伤二级。洪家关派出所于2016年11月23日立为刑事案件侦查,从事发至立案调查,如今已有两个多月时间过去了,对本人的伤害没有一个说法,公安机关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时间,拖延时间的理由是什么本人不清楚,据本人的伤情已达到刑事案件标准,洪家关派出所也做出了立案查处。但是,如今为至,为何不对唯一的嫌疑人进行强制措施,是不是公安机关内部有人就可以袒护嫌疑人,任其嫌疑人逍遥法外或者想用拖延时间来帮嫌疑人洗脱罪责呢?生命安全受到伤害而无法得到安全保障,如今是法治社会,公平正义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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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警视

  关于于小平故意伤害案的情况回复

  一、报警情况

  2016年10月26日11时许,桑植县公安局洪家关派出所接到报警人于小平报警,称其与刘开硕因争树发生打架,被刘开硕打伤。随后刘开硕也来到派出所报警,称其被于小平打伤。

  二、案件基本情况

  经调查:2016年10月26日10时许,在桑植县洪家关乡杨柳池村二号湾组于小平(女、52岁)房屋右侧山坡处,电网改造施工人员打算砍掉山坡上影响电线架设的树木,刘开硕(女、59岁)要求施工人员确认树木的归属权(土地界址有争议)再开工,于小平声称自己拥有树木的所有权允许电网改造人员施工,刘开硕与于小平因此事发生争执。于小平站在山坡上与处于山坡下方的刘开硕言语争执时,自己左手持相机对现场进行视频拍摄,刘开硕丈夫杨大有(男、64岁)随即赶来。在争执过程中,刘开硕发现于小平正在进行拍摄,以不允许于小平拍摄为由爬上山坡,将于小平摁倒在地并开始抢夺其手中的相机,并对于小平进行抓抠,双方撕扯在一起。刘开硕在抢夺于小平相机的过程中咬伤了于小平所持相机的左手无名指第一指关节背部,杨大有见状予以劝阻,两人不听劝阻,在现场工人的帮助下才将两人拉扯开。刘开硕与杨大有回到了山坡下的村道上,刘开硕称自己的两颗门牙被打掉。随后双方各自回家,当天刘开硕与杨大有再次回到发生冲突的现场找寻被打掉的门牙,只找回其中一枚。

  双方的伤情:于小平面部、颈部有多处抓伤,左手无名指第一指关节背部有咬伤;刘开硕左手手腕、手背处有多处抓伤,两颗上门牙折断。

  三、案件办理情况

  洪家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询问案件当事人及在场证人,对相关证据进行及时固定。10月27日洪家关派出所将此案立为行政案件,并于10月28日对刘开硕的伤情出具委托鉴定聘请书,进行司法鉴定。11月14日经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刘开硕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11月16日,洪家关派出所收到鉴定意见书后于11月23日将本案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洪家关派出所继续调查的同时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力争化解矛盾。双方各持己见,不肯让步。关于双方的土地争议,洪家关派出所也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和解。

  四、案件进展情况

  鉴于双方不肯让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洪家关派出所已于2017年1月4日将此案移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对于小平提请批准逮捕。后续情况,洪家关派出所将按法律程序依法办理。

桑植县公安局

  2017年1月6日

2017-01-06 15: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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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1484018262006

关于桑植县公安局对刘开硕被伤害案件网上回复反映出来的现象
一,我本人首先感谢桑植县公安局的回复,说明一点在新闻媒体下可以推动一下公安执法工作,百姓的权益才能受到一些关注。 
二,对于桑植县公安局的回复不难看出公安执法工作仍反映出偏袒嫌疑人于小平,偏袒原因如下:案件事实扭曲,存在不属实情况。首先,发生肢体冲突之前,是于小平拿着相机从山坡上离我100米外赶到我面前,手拿相机对着我的面对我拍照,不是我去到她面前对她做过什么,你们公安人员调查结果有误之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对着我本人面前拍照(近距离的拍照),请问于小平是什么身份,谁给予于小平的权益可以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其次,在于小平与我发生肢体冲突时,我本人就发现两颗门牙被于小平打掉,当时我还吐了两口血,我丈夫见我这样的情况将我拉回去,回到山坡下的村道上我头部痛的厉害,才停了下来,我停下来后我丈夫才回去寻找被打掉的牙齿。你们公安取证人员是怎么调查的?怎么说是我与我丈夫回到山坡下的村道上才发现牙齿被打掉?这是有误之二。再次,一起俩人之间发生的打架案件,怎么不能证实到门牙是被打掉的?当时有人在现场,你们对现场人的取证,现场人(附:现场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有无查明?)的证言证词有几分真实性,有无针对辩别?难不成你们执法队伍认定这两颗门牙是没有原因掉的吧?又或者说是本人自残吧?如果说是自残搞掉的,你们中间有哪个人来把自己的两颗门牙无缘无故自残掉了,我本人就信服你们的认定。然后,你们公安机关已立为刑事案件侦查,为什么一直不对唯一的、涉嫌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措施??请问是有其它因素在里面吗???至于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构成犯罪,犯罪的罪行怎样?不是公安机关认定的,而是检察院与法院认定裁决的。
三、案件办理上敷衍行事,并不是你们公安机关所回复的如实积极的办理,而是一拖再拖。鉴于催促的太紧太密,派出所做过一次程序上的调解,我本人每一周都去派出所催促尽快去办理此案,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答复我的时间是一周又是一周,每周去都是拖时间的说法。鉴于这样的情况,2017年1月3日我本人带好衣服,打算去到洪家关派出所内长住,呆在派出所内要求派出所处理此案,这样的情况下,1月4日洪家关派出所将此案卷宗移交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另外,在我本人催促办理此案过程中,本人提及到为何不对涉案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抓人)时,公安队伍中有人这样肯定地回答我“这是不可能的事,”请问说这话之人是何理由?难道是于小平没有嫌疑吗?难道有第二个嫌疑人员吗?作为执法人员就可以这样肯定,这样肯定能够做到公正执法吗?法律是你们执法人员去履行的,不是执法人员颁布的,大家不妨深思一下,说这类话之人是不是存在一些问题?请桑植县人民及张家界市人民全体看一看,想一想,咱老百姓的安全保障在哪里?

责任编辑:蜘蛛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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